甲方:DIRECTNEPAL TRAVELS&TOURS PVT.LTD
法定代表人:SUBARNA
地址:Thamel Kathmandu,Nepal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或乙方子女接受甲方提供有关户外探险旅行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服务内容
- 甲方向乙方提供户外探险旅行服务,乙方需通过甲方提供的网站进行网络下单并支付。
- 乙方选择参加 2018 年10月 1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的前往尼泊尔ABC徒步的活动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出行时间 | 具体行程安排 | 餐饮 | 住宿 |
第一天 | 全国各地—加德满都 | 含晚 | 标间 |
第二天 | 加德满都—博卡拉 | 自理 | 标间 |
第三天 | 博卡拉—纳亚普尔—甘杜克 | 自理 | 多人间 |
第四天 | 甘杜克—乔姆隆 | 自理 | 多人间 |
第五天 | 乔姆隆—竹林—多万 | 自理 | 多人间 |
第六天 | 多万—鱼尾峰大本营MBC—安娜普尔纳大本营ABC | 自理 | 多人间 |
第七天 | 安娜普尔纳大本营ABC—竹林 | 自理 | 多人间 |
第八天 | 竹林—乔姆隆—温泉村 | 自理 | 多人间 |
第九天 | 温泉村—博卡拉 | 自理 | 标间 |
第十天 | 博卡拉—加德满都 | 含晚 | 标间 |
第十一天 | 加德满都—回国 | 自理 | 自理 |
- 甲方为乙方提供9天的户外探险旅行服务,在整个旅行的过程中,由甲方负责乙方的行程安排,包括乙方的住宿、车费、门票、游览活动等。
-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住宿:加德满都2晚、博卡拉2晚、甘杜克1晚、桥姆隆1晚、多万1晚、ABC 1晚、bamboo 1晚、jhinu danda 1晚; 2、车费:加德满都到博卡拉旅游大巴、博卡拉到甘杜克区间车、siwan到博卡拉区间车、博卡拉到加德满都旅游大巴; 3、门票:行程中所有景点门票费用; 4、TIMS:办理TIMS徒步证费用; 5、背夫:两人共用一个背夫,重量不超过15公斤; 6、保险费:专业旅游境外保险(包含直升机救援); 7、领队费:领队的各项费用。
[费用不含]: 1、来回大交通费用;2、餐费:全程餐费AA自理,但领队会协助安排;3、行程中其他个人消费、背夫小费(最低约120元/人)、领队、向导小费(约5美金/人/天)均不包含。4、部分单房差(加都、博卡拉)+背夫差;5、如需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需个人承担
第三条 旅行有关事项的约定
出发地点:加德满都 返回地点:加德满都 出游地点:尼泊尔ABC 交通形式:汽车 领队配置:_1_人 住宿标准:民宿 餐费标准:无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为期9天户外探险旅行服务。 2、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环境、风土人情和旅行签证的有关情况,并承诺不做虚假陈述。 3、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乙方申请签订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露。4、在乙方符合退费规定的前提下,为乙方退费。5、甲方保留在服务过程中调整行程、服务内容的权利。6、甲方应当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于网上下单后及时通过网上电商支付的方式(微信、支付宝)向甲方支付全部服务款项。 2、告知甲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3、配合甲方工作,在户外探险旅行期间,听从甲方指挥,按照甲方按排的线路及行程。如因乙方违反甲方指挥或中国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 4、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5、应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前往该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手续,并自行购买机票、车票等前往目的地。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能及时赶到目的地并参与活动的,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执行。 6、行程中乙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相关保险为其理赔,甲方应协助处理,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7、行程中乙方发生高原反应、身体不适、恶性疾病、跌伤、坠落、摔伤、滑坠、落石、雪崩、地震等相关情况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提供后续保障服务和相关理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相关事宜的处理,但不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8、甲方在行程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向乙方作出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对甲方的警告乙方仍不听劝阻,则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全部后果,与甲方无关。 9、乙方进入目的国后须绝对服从目的国的相关法律,如果因乙方违反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而被罚款、拘留、逮捕、遣返及追究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在探险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户外探险活动,不损害活动组织者和探险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1、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户外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2、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户外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13.乙方还应当提交:
①《风险告知书》原件(到达集合处签署) ②由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提供的年度或近期体检报告 ③由山峰所属地登山协会颁发的《登顶证》、《登高证》或《登山海拔高度证明》(电子扫描版即可)
第六条 保险
1、户外探险旅行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甲方通过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户外探险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等。2、甲方根据本次旅行的实际情况选择为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提交投保所需的资料,并认真阅读和填写投保单。 4、旅行过程中如发生保险事故的,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保险理赔。 5、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保险公司免赔事由出现的,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公共交通意外责任转移
乙方在参加旅行过程中,因乘坐公共交通公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发生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责任赔偿限额的由承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退费规定
1、出发前15天乙方可向甲方请求无损退费。(扣除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扣除的费用) 2、乙方出发前11天-14天取消则甲方除扣除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扣除的费用外,还需扣除乙方20%的活动费用,余款予以退还。 3、乙方出发前8天-10天取消则甲方除扣除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扣除的费用外,还需扣除乙方40%的活动费用,余款予以退还。 4、乙方出发前6天-7天取消则甲方除扣除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扣除的费用外,还需扣除乙方50%的活动费用,余款予以退还。 5、乙方出发前3天-5天取消则甲方除扣除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扣除的费用外,还需扣除乙方60%的活动费用,余款予以退还。 6、乙方出发前1天-2天取消则甲方除扣除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扣除的费用外,还需扣除乙方80%的活动费用,余款予以退还。 7、活动开始后因特殊原因退出,如身体疾病、突发意外事件等,出具相关证明后,退还景区门票住宿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4、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堵车、坏车、天气、国家政策等)导致行程阻断或影响,组织者及领队有权另做其它相应行程安排与调整,来降低损失,由此产生的损失组织者及领队不承担责任。乙方的个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家族原因等)依据法律规定,不属于不可抗力。本合同中其他条款已经涉及到的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 5、此次行程中不包含滑翔,私自滑翔或未与组织方沟通进行滑翔,有任何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条 终止条款
1、甲方提供完成为期9天的户外探险旅行服务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如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均适用甲方所在地的有关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1、对本全责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署。
2、除本合同上明确规定可以填写的内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手写内容或修改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生效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